中新網海口4月23日電 (潘彤彤 賀邦)記者23日從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獲悉,經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和海南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海南省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辦法(試行)》(下稱《辦法》),2020年度試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航空貨運企業等給予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資金(簡稱補貼資金)。
《辦法》規定,補貼資金專項用于鼓勵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和瓊海博鰲機場的全貨機航線貨運發展。
根據《辦法》,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和貨運量補貼標準分為境內航線航班和境外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對開通境內全貨機航線航班的企業,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1.6萬元/班(往返合計為1班,下同);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補貼2.4萬元/班。對開通境外全貨機航線航班的企業,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4萬元/班;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增加1萬元/班補貼。
全貨機機型分類補貼標準為:使用*大業載大于50噸機型的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在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和貨運量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對使用*大業載小于10噸機型的全貨機航線航班,不給予享受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
根據《辦法》,每周不少于1班的定期全貨機航線航班(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補貼標準在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和貨運量補貼標準、全貨機機型分類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
《辦法》對開通全貨機航線航班的企業,給予貨運量補貼。此外,對運輸冷鏈運輸貨物,醫療器械、藥品,南繁育種種子種苗等特殊貨運量的全貨機航線航班企業,補貼標準在全貨機航線航班貨運量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
《辦法》還規定,對在海南結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補貼標準在本辦法規定的境內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境外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全貨機機型分類補貼標準、定期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基礎上,享受上浮20%的政策。對在海南設立航空貨運區域總部的企業,另可享受海南省“總部經濟”政策支持。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全貨機運輸發展,可促進海南物流時間成本和會計成本降低,提升海南貨品在全國競爭力。同時,《辦法》有利于促進現代物流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海洋產業、低碳制造業、醫藥產業等高度依賴物流業的產業發展需求。通過政策引導,有利于將海南打造成面向東南亞的航空貨運集散中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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